宝江拍卖公告
上海宝江拍卖将于2020年2月16日10时至2020年2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评估价:15.296937万元
起拍价:898223.84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2月16日10时至2020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0年3月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支付。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9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9)第J30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详
拍卖标的: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润兴”)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纬三路31号(德金玻璃厂内)
法定代表人:葛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5823081946307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8月18日-2064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营业;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能、光电等发电;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评估结论: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28,010,438.98元,负债评估值为27,857,469.61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52,969.37元。
1、企业简介
邢台润兴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组建。成立后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更,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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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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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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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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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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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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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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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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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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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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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0.00
|
邢台润兴系为实施“沙河4.901MW光伏电站项目”而成立的公司,从事该电站项目的筹建以及建成后的运维。
2、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邢台润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增值税率为13%;城建税税率为流转税的5%,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5%。公司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
公司经三年一起有关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6-12-31
|
2017-12-31
|
2018-12-31
|
2019-6-30
|
流动资产合计
|
8908.46
|
12276.32
|
2790268.11
|
10438.9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691529.91
|
28748699.73
|
27350785.62
|
26619862.89
|
资产合计
|
28700438.37
|
28760976.05
|
30141053.73
|
26630301.87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15464.71
|
27787167.04
|
30580584.89
|
27813389.6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负债合计
|
27715464.71
|
27787167.04
|
30580584.89
|
27813389.61
|
所有者权益
|
984973.66
|
973809.01
|
-439531.16
|
-1183087.74
|
公司经三年一起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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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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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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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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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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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
-
|
-
|
-
|
-
|
管理费用
|
10043.96
|
10476.98
|
1411623.15
|
742771.30
|
财务费用
|
516.26
|
687.67
|
717.02
|
785.28
|
营业利润
|
-10560.22
|
-11164.65
|
-1412340.17
|
-743556.58
|
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营业外支出
|
-
|
-
|
1000.00
|
-
|
利润总额
|
-10560.22
|
-11164.65
|
-1413340.17
|
-743556.58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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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0560.22
|
-11164.65
|
-1413340.17
|
-743556.58
|
上述2016年至2018年财务数据分别额摘自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摘自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4、其他
根据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于2017年6月5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出资将评估单位股权100万元(万股)
根据有关当事人提供的电费收款权质押合同,于2017年11月3日,被评估单位将“某某光伏发电项目”的收款权(4.901MWp电站,未来25年应收取电费的权利)质押给某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动产抵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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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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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编号
|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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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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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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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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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
|
沙河抵(2017)110001号
|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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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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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1.3527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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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9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19)第J30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6)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