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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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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宝江拍卖-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371-1号
发布时间:2025-06-11 0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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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先生 021-36368821,17721317856
拍卖会地点“淘宝网”(www.taobao.com)
拍卖会时间: 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522日10时至20257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371-1号;建筑面积:3532.7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房地号:52-76-83 ;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评估价:5894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3300.64万元;保证金:331万元;增价幅度:16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522日10时至20257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300.6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300.6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300.64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6652140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16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5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标的详情


1.房地产位置

拍卖标的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371-1号

四至:东近星海绿山城、南至环卫公园、西至成仁街、北至胜利路。

2.土地状况

1)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2)权利性质:出让

3.房屋状况1)坐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371-1号;

2)建筑面积:3532.7平方米

3)设计用途:非住宅

4)房地号:52-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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